企业法人对它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 43 条。承担民事责任。 ; 而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 58 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北京搬家公司的工人与搬家公司之间无论是属于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合同关系,其在搬家过程当中提供劳务,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对外是以北京搬家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由此发生的责任应由北京搬家公司承当。
其间,前几天我找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陆星州律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与搬家公司存在劳务服务 ) 合同的关系。国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